川供监发〔2017〕10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关于印发省供销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工作,促进联系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省社监事会制定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并经省社社务会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17年6月30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省社依法治社、制度治社、民主治社的总体要求,为规范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省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管理工作,促进联系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省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标准和条件
第二条 联系点主要在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有关社有企业选择。
第三条 联系点确定条件是:改革发展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代表性,融入“三农”有亮点,工作方式有特色,活动开展有典型,推进工作有成效;信息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机制完善,履行职责到位,指导工作有力。
第四条 联系点确定程序是:各市(州)供销合作社以书面方式提出推荐意见;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对拟确定单位进行考察;省社监事会研究并公布确定单位。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联系点的职责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调度,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民主监督服务。
第六条 联系点的任务是:收集和反映本单位、本系统在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业务拓展等方面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相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监督本级社和社属企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党委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和反映本级社及社属企业在经营活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依法治社、制度治社、民主治社发挥信息窗口作用。
第四章 管理和考评
第七条 省社监事会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等方式对联系点实施管理。联系点所在市(州)社要由分管监事会工作的领导负责,完善工作制度和信息网络,加强跟踪调研和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反映的问题,落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省社监事会定期组织联系点工作考评,交流典型经验,评选先进联系点、优秀信息员和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再具备联系点条件或不能承担联系点工作任务的,及时作出调整,并吸纳一些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新的联系点。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在川的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